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一、医院各项收费须按成都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应准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或漏收费,多收费的按多收费项目金额考核责任科室;少收费和漏收费的按双倍赔偿少收、漏收金额。
二、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应在病历和医嘱单中都有记录。收费项目在病历中无记载的,一次一项扣责任人或责任科室。
三、如果发现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任意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收费科室或个人扣款。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反复出现乱收费问题,将考核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10分
五、由于科室或个人行为造成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并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将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理。
六、认真遵守物价计量法规和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