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信息科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的物价调试工作,在物价管理小组授权下进行系统内的调价,并由物价管理员复核。
二、住院处、门诊大厅分别配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电子显示屏,由信息科负责调试及维护。
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价格由物价办公室核对,允许收费后输入计算机。
四、在计算机操作中新增医疗项目的输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只授权给院物价组专职成员,其他科室不能进入计算机的“价表管理”系统。
五、收费处收费员及各科病房输机员应按物价规定及患者实际诊治情况计价。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