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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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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3/6/18 13:33:08     点击率:43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1.单位参保: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和 × 7.5%(其中1%,为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缴费), 职工本人以上月工资收入×2%:

2.个体参保:

(1)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其中1%,为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缴费) ,建立个人帐户,享受住院报销;

(2)也可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报销;

  报销标准:

(1)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定点社区服务中心: 95% 、一级医院: 92% 、二级医院: 90%  、三级医院: 85% 

(2)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按不同的百分比的基础上、再按不同的年龄段增加百分比报销;

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100%。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不支付起付标准。由医保部门采取按日包干定额的方式与我院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我院收取一定的自负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1.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

    (2)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3)成年人个人每人每年12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12年为每人每年260元。

报销比例:

①按6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50%。

②按1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  一级医院87%:  二级医院82%:  三级医院65%

③中小学生、儿童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50%。

④大学生报销比例;

校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