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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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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阳光救助和“686”项目工作内容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13/6/18 13:37:48     点击率:484

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

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阳光救助和“686”项目工作内容简介

阳光救助:

一、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区户籍并属于民政救助(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或区残联优先救助居民,经成都市精神病医院或成都市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二、救助程序:

1、申请程序: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持身份证、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市级精神病医院或成都市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向户籍地镇(街)残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表》。

2、审批程序:镇(街)残联完成初审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其余对象报区残联审批。

3、参保程序:分别由区民政、区残联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证救助对象优先参保。

4、就医程序:患者凭区残联签暑同意的《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审批表》、患者身份证或户籍本、低保证、医疗证到温江区万春精神病院享受免费住院治疗。

三 、救助内容

确认为阳光救助对象的患者享受免费住院治疗3个月,期间免所有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超出三个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治疗费及生活费)自行承担。

“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

一、项目内容:门诊救助(含免费门诊治疗、检查和复诊),其中,门诊治疗费不超过700元,免收挂号费,实验室检查每例不超过144元;住院救助(每例住院治疗补助费用不超过2000元);应急处置(每例费用不超过150元)。

二、申请免费门诊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

2、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要求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

3、家庭经济贫困(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镇、街平均收入水平);

三、免费门诊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对象的申报、审批

1、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或户籍本、低保证或当地居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医疗证向区卫生局项目办提交书面申请;

2、区卫生局项目办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有行政公章的同意证明;

3、患者凭该证明及患者身份证或户籍本、低保证或当地居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医疗证到温江区万春精神病院完善相关手续后接受免费门诊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